网络购物平台中常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个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但消费者真能无限制地任性退货吗?
为拍摄菜谱,小家(化名)欲采购一台单反照相机。经多方比对,并在某购物平台咨询客服后,小家终于选购了一台佳能单反套机。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